本课程为《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的第三部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从新中国改革事业的特征和问题出发,分析新中国改革事业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论述依法治国是继续推进改革事业的必然要求,阐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构成,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本身既是改革事业的一部分,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证。
李斯特,广州市越秀区法学会会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法理学、法社会学,在《政法论坛》、《交大法学》、《北大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多年讲授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与政治、中国法律文化等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