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介绍了环保主体互动法制保障论。主讲人主要从环保事业主体互动关系的概念、环保事业主体互动关系的外国经验与教训、环保事业主体互动的必要性、以法律保障环保主体的良性有效互动等方面内容。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带头人、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