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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广州人社局

穗人社函〔2019852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广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22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525807

 

 

广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部署,聚焦广州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的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加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新水平、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职称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按照省的部署,力争通过5年时间,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1. 完善职称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我市职称评定管理、评审委员会设置管理、评委专家库建设、评审纪律与诚信建设、评审服务与监管等职称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网络信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行业以及科学普及、养老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职称评价。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2. 促进职称政策与人事人才政策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竞岗择优,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在部分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评聘分开制度,开辟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推进职称评价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优化学习方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3. 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按照国家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1. 突出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实行“一票否决”。完善职称诚信承诺机制,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建立失信申报人“黑名单”。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

  2. 突出创新能力评价导向。适应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在职称评审中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支持鼓励各评委会研究制定不同创新类型的评价指标。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学科问题或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技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制定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收益及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市场化、社会化评价要素。注重思想创新、理念创新,将推动理论创新、学科建设、传承文明、社会效益作为人文社科领域人才的重要评价内容。

  3. 强化对实际能力贡献的评价。科学设置学术水平、技术水平、专业水平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唯论文数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技术推广、标准制定、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课例、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推动建立人才评价主体选择机制、评价标准确定机制、评价方法优化机制、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和评价服务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重点推进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人才、技能人才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才分类评价。积极配合省推进港澳专业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降低执业门槛,推动粤港澳人才一体化发展。根据职称评审国家标准、省级标准,探索建立完善我市地方评价标准,形成互为补充、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鼓励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汽车工程、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制定。

 

  (三)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1. 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水平申报相应档次职称。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选派援外以及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和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2. 支持基层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对在乡村工作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申报倾斜政策。到乡村挂职、兼职、定期服务的城镇教师、医生、农业科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3. 优化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量化赋分等多种评价方式,并积极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全面实行面试答辩,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评委会采取网络面试答辩方式。对通用性强的系列(专业),鼓励评审委员会探索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四)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

  1. 积极承接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在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系列(专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批组建卫生、基层卫生、基础教育、建筑、交通、电子、会计、技工院校等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做好新增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组织工作,在“接得住、管得好”的基础上实现新发展。

  2. 向区下放职称评审、认定权。高校和中专(中职)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以及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由各区组织实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区根据区域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特点、结构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组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由区人社部门实行自主管理。经区评审和认定的人员,由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核准。

3. 向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开展企业主体人才系列的职称自主评审,实现结合企业创新发展的业内评价,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广州汽车集团开展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汽车工程专业类别)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开展主体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试点。选取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港集团、广州医药集团、广州无线电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开展企业主体人才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向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事工作规范有序、行业人才资源密集的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人才系列的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支持广州医科大学对直属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自主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市标准的评价标准以及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应配套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人社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五)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 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均等化的要求,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在我市合法就业的非公人才职称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在市、各区、南方人才市场设立职称直接申报点,畅通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在穗就业的港澳台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渠道。支持条件成熟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学会、人力资源市场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2. 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依托人才大数据平台,优化职称申报、线上评审、面试答辩、统计分析、评委专家管理、证书查询验证等功能,实现电子证书和电子档案,打造全流程、多触角、一站式的职称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互联网+职称”服务水平。

3. 加强职称工作经费保障。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免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对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六)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1. 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条件、程序、名称,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新增评审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自主评审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打破地区、系统、单位局限,注重吸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和基层一线的优秀专家入库,优化专家库结构。建立评审专家考核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办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签订诚信评审承诺书,对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加强对职称评审的全程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和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三、专项改革

 

  (一)深化基层卫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对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激发基层卫生人才活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实行评聘结合,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职数范围内进行申报和推荐。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论文、科研课题不作硬性要求,可提交能够反映其业绩能力水平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等佐证材料。申报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须有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或累计半年以上的经历。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医,可以纳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范围。

 

  (二)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贯彻高等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支持将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由高校实行自主评审,并实行评聘结合。支持和指导高校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应配套制度,建立职称自主评审机制,完善评价标准,科学确定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型岗位教师的评价内容和权重,优化评聘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价方式。除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外,高校非主体系列人员的职称按管理权限报省、市相应评委会评审。对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专业,可遵循自愿自主原则,采取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不能将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二级院(系)机构。

 

  (三)深化技工院校和中专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推进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积极承接省下放我市的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探索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自主评审试点,试点向高水平技师学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向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下放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我市中专学校教师职称改革,探索开展中专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探索量化评审、面试答辩、说课评课、实践操作等评价方式方法创新。

 

  (四)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探索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进一步细化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增强评价标准的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家评议、评课说课、在线评审、论文查重、远程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方法。适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区管校聘”改革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流程,支持教师跨校评聘,通过跨校申报取得职称的教师,由所跨学校进行聘用。

 

  (五)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评价

  根据省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部署,探索开展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相互贯通评价工作。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规定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分别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我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重大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增强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将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调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府职称工作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绩效评估。担负教育、卫生、文化、工程等重要领域职称改革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职称改革谋划工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三)周密部署,稳慎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敏感性。各级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市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慎分步实施。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机制建设,深入细致地做好改革的政策解释、舆论引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职称制度改革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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