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炉。此次改革的目标任务及要点是什么?将通过哪些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方面又有何新突破?
医学人才问题成为制约卫生医疗改革发展的瓶颈
2015年起,我国启动了以“5+3”一体化人才培养为核心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此次印发的《意见》与正在进行的改革有何关联,有哪些意义?
去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先后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既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医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治本之策。
当前我国医学教育与建设健康中国和深化医改的新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新期盼相比,存在“五个仍不适应”,即规模层次不适应、结构不适应、培养质量不适应、条件保障不适应、工作机制不适应。尤其是新医改以来,医学人才已成为制约卫生医疗改革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执业(助理)医师319万名,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仅占51%;我国全科医生仅占医疗队伍总数的6.6%,而这一比例在欧美发达国家为30%~40%。这次《意见》的出台,既是对前几年工作的深化和完善,也是聚焦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重大改革。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改革确定了“两更加、一基本”的改革目标,即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求。
改革核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命至重,有贵千金。”质量是医学教育的“生命线”,此次改革在提高质量方面有哪些顶层设计?
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是此次改革的核心任务,将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方面发力。
院校教育是医学人才成长的基础。此次将着力从入口生源质量、过程深化改革、出口质量保障等环节推进改革。从全球来看,医学教育是精英教育。我国要逐步实现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一本招生,强化医学生质量短板的医德素养和临床能力培养,完善并加强对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评价要求,加快建立起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在毕业后教育方面,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医学本科毕业生接受培训全覆盖;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探索与完善住院医师培训、专科医师培训人员取得临床医学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
在继续教育方面,加强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完善继续教育平台和环境,构建终身教育学习体系。
针对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大和专业结构不合理问题,《意见》有哪些优化措施?
为优化我国医学教育在规模、专业、区域等方面的结构,此次改革将探索建立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按照卫生计生行业需求来确定招生规模;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一批医学院校和中医药院校,同时加大对中西部医学院校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全科医生是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短板,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关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关乎医改成败。此次改革将通过订单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科医生达到30万人以上。
中医药人才培养将适度增加“5+3”一体化招生院校,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健康服务类专业建设,同时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相关专业。
以出口驱动力带动提升入口吸引力
《意见》在为医学人才创造优越发展空间方面有哪些激励机制?
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对青年学生的职业选择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如何从出口的驱动力带动提升入口的吸引力,是医学教育吸引优质生源、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点。
此次改革将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学习、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同时也将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明确医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通过者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同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此外,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等可由医院采取考查的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考查聘用。
此次改革将探索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为什么?
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重要使命,又涉及教育、医疗两大民生问题,关联性、互动性强。这次改革充分体现医教协同,教改服务医改、医改支撑教改,多部门共同规划、共同推进,做到改革目标统一、发展资源共享、政策保障衔接、工作机制协同。
同时,医学教育改革涉及招生录取、培养培训、使用激励、考核评价等多个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支持。为进一步统筹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与使用的紧密结合,拟在原教育、卫生计生两部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基础上,建立中央和省级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