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和《关于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集体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暂停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
聚集性活动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线下学习培训、职称集中评审、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发放、人才项目评审、各类专家人才服务活动、博士后集体活动等。其中,省自行组织的职称申报评审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部暂停,2020年上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暂缓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恢复活动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类项目评选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在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遴选推荐,以及各地人社部门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拔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发挥我省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各级卫生健康行业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在2020年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中,增设疫情防控和科研项目选题,研修名额向湖北省予以倾斜。将防疫科研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申报人社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的优先推荐对象。在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遴选推荐和省博士工作站评审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倾斜力度。2020年度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向参加抗击新冠肺炎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博士博士后以及相关领域重大公共卫生科研课题倾斜。
三、实施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激励措施
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奖励以上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激励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适当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等要求。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抗击疫情工作,在2020年卫生、医药、自然科学研究、交通运输等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技术分析、病历等成果可替代论文,疫情防控相关业绩作为有效业绩,并增加其在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医务防疫人员适当放宽职称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
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各类业务和项目申报服务模式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业务服务项目推行“不见面”的高效便捷服务。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继续强化全程网上办理,进出站落户材料统一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报送,对有申请时限要求的办理事项,可视疫情情况适当顺延。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平台作用,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对今年春节前已发布通知的2020年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可适当延长人选选派、出访、资金支出等执行期限。对拟进站的2019年度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青年博士后项目入选人员的进站时限,视疫情情况顺延。各地、各单位有建设专技人才及博士后公寓的,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登记、消毒杀毒、健康状况报告、饮食卫生等有关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提前进行研判,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跟踪了解和积极宣传奋战在防疫抗疫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典型和事迹。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解读防疫抗疫期间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各项文件政策。加强积极引导,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及时获取权威信息、传播正能量、凝聚精气神、坚定必胜信心。
六、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早研判、早预案,做好相关政策的储备工作,及时调整、补充、优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在省另行下发通知之前,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启动暂停的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监督,细化工作措施和台账,逐条逐项贯彻落实工作政策,为坚决打赢防疫抗疫的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附件: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