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精神,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学习内容和形式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专业含护理师)专业科目学习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14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14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及各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为主要内容,加强医学理论、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修养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2014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广东省卫生科教网(http://www.gdwskj.cn)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系统上查询。
(二)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以提高临床能力为重点,参加以适宜技术为主的知识和实践能力培训。
1、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住院医师(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广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59号)参加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3、乡村医生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等。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
二、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依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