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2014年广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各地级市文广新局尽快将文件转发至县级广播影视单位,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学习内容
2014年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共分为专业必修科目和其他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专业必修科目分为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内容如下:
(一)综合科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的指导作用。培训对象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理解认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工作所应秉持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员的舆论引导能力。主要参考教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文件资料。
(二)专业科目
1、广电新闻专业科目: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管理与报道方式。培训对象为广播电视新闻业务人员(含播音员主持人)。培训目的是加强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对宣传管理导向的认识,并掌握新闻报道中深度报道与现场直播的策划方式、报道策略。由培训单位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2、广电工程专业科目:影视节目制作与数字多平台分发建设。培训对象为广播电视技术人员。主要目的是提高广播电视技术人员对音视频编码国家新标准理解和应用的技术水平,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由培训单位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3、广电艺术专业科目:纪录片创作手法在其他类型节目中的应用。培训对象为广播影视艺术人员。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析纪录片策划、多机拍摄、海量素材剪辑等特点,探讨纪录片创作手法在新闻专题、综艺、影视剧等节目中的运用,提高广播影视艺术人员创作水平。由培训单位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4、出版专业科目:(1)移动互联下的数字出版;(2)版权交易基础理论与实践。培训对象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1)移动互联下的数字出版:主要目的是探讨在移动互联网技术领域中,如何实现数字出版新模式、新渠道、新技术,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水平;(2)版权交易基础理论与实践: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掌握版权理论知识,分析版权交易实践案例,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由培训单位提供相关教材资料。
二、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如下:
(一)综合科目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学时按照12个学时或2天计算。
(二)专业科目分别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专业岗位对应参加学习,学时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三)其他专业科目累计学时3天或18学时,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或与专业机构协调组织。
三、学习形式
2014年广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必须由经批准设立的本行业施教机构承办。各施教机构举办专业必修科目培训,须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发证名单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备案。培训形式有面授课程和网络培训等。目前,广东省广播影视艺术服务中心、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是承担行业内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主要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学时申报及审核。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必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每年累计达到学时规定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证。市、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审核由本地区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审核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组织实施。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强化培训质量,为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执业资格再注册和续聘等的重要条件,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